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采购食堂劳务及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采购食堂劳务及后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采购食堂劳务及后勤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台江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8: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厅
预算金额 ¥25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玲、胡文姬、方立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767686-861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8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文岑0591-8337253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玲、胡文姬、方立0591-87767686-86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5-DLGK-C0052-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采购食堂劳务及后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专项工作加班餐及其他节假日值班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会议餐、接待餐、培训餐、加班餐、值班餐等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保管、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的保障等。预算金额148.5万元。

采购包2: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包括驾驶班、其他后勤服务,保障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预算金额107.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采购包2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①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填写报名表。②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发邮件至我司。邮箱:2578254106@qq.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851号        

联系方式:陈文岑0591-83372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郑玲、胡文姬、方立0591-87767686-8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胡文姬、方立

电 话:  0591-87767686-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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