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务用车购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汉滨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08日 17:0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政府院内二号楼1-20办公室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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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5-2078050 13992505050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2078050 139925050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5-2078050 13992505050 |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政府院内二号楼1-20办公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汉滨区-2025-00316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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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型客车 | 公务用车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 | 1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3.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政府院内二号楼1-20办公室 )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政府院内二号楼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政府院内二号楼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汉滨区五星街政府院内二号楼1-20办公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联系方式:0915-2078050 1399250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联系方式:0915-2078050 13992505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电话:0915-2078050 1399250505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