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气象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09:39 |
预算金额 | ¥5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陆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3120820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气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58930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1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3120820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气象局
项目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西卫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项目需求,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属于向群众提供天气预报的公共服务项目。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渠道和手段,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采购单位需要在广西卫视频道《天气预报》、《广西旅游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播出南宁市电视天气预报,通过节目发布南宁市天气预报预警、空气质量预报、旅游交通服务资讯、城市天气预报及城市形象等内容,是展示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全域旅游发展的宣传平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南宁市城市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独立策划、制作和发布广西卫视的《天气预报》和《广西旅游天气预报》这两套节目,拥有这两套节目的唯一制作播出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和桂财规〔2021〕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气象大厦23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卢威旭
联系电话:0771-589309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218909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陆色
联系电话:0771-3120820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