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街道蓝霞路旺太路路口交通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秣陵街道蓝霞路旺太路路口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品目

其他电子工程安装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4: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舒刚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190939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6541762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8栋301(江宁高新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舒刚

项目概况

秣陵街道蓝霞路旺太路路口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JSZC-320115-NJXZ-C2025-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4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XZ-C2025-0012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蓝霞路旺太路路口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79297.45元

采购需求:

对秣陵街道蓝霞路旺太路路口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性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相关证书)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电子标书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6-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A、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性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以便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编制报价。如供应商因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52752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新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8栋301(江宁高新园)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25-5219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话:025-521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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