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滨江新院办公桌椅等一批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南溪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3日 15: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标前08313323280,开标08313325033,评审08313329631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132445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332328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32025000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江新院办公桌椅等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作以下更正:
原内容: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采购标的货物到达现场,标的全部货物完成卸货清点后,提供货物发车清单、货物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全部资料提供齐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进度款,所有标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货物抽检合格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00%。
★3、尾款,合同签订满一年,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更正为: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采购标的货物到达现场,标的全部货物完成卸货清点后,提供货物发车清单、货物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全部资料提供齐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尾款,所有标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货物抽检合格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3187313,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联系方式:08313244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313323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标前08313323280,开标08313325033,评审08313329631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