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滨江新院办公桌椅等一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滨江新院办公桌椅等一批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南溪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15:2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标前08313323280,开标08313325033,评审08313329631
采购单位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313244590
代理机构名称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31332328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32025000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江新院办公桌椅等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提出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作以下更正:

原内容: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采购标的货物到达现场,标的全部货物完成卸货清点后,提供货物发车清单、货物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全部资料提供齐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进度款,所有标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货物抽检合格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00%。

★3、尾款,合同签订满一年,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更正为: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采购标的货物到达现场,标的全部货物完成卸货清点后,提供货物发车清单、货物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全部资料提供齐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尾款,所有标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货物抽检合格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3187313,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联系方式:08313244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313323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标前08313323280,开标08313325033,评审08313329631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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