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延安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延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5日 12: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
预算金额 ¥0.000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220115675
采购单位 延安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延安市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92120588
代理机构名称 延安卓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延安市宝塔区新区紫玉明珠9号楼2单元4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20115675

项目概况

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L-2025-7(2)

项目名称: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批发服务 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1.00 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办公用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3.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3.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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