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南京市浦口区建筑日照分析复核项目 | ||
品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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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 ||
行政区域 | 浦口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 14: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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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5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芑皓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0850525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014059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芑皓 |
项目概况 2025年南京市浦口区建筑日照分析复核项目 JSZC-320111-NHYT-G2025-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19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NHYT-G2025-0003
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市浦口区建筑日照分析复核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日照分析成果复核部分按照单价最高限价:0.36元/平方米
采购需求:
关于本次采购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1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
备注:
(1)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