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未央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16: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室(见面开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室(见面开标)
预算金额 ¥40.747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9-86167546
采购单位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老师 029-86167546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程老师 029-88661294 029-886613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CG-XF-2025001

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747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均为机关直属车辆,共计39辆。(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采购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商应

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以下三种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二维码;②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8)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备案证明(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1日  至 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室(见面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室(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 029-86167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联系方式:程老师 029-88661294 029-88661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  029-8616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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