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浦口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24日 18:03 |
评审专家名单 | 马海青,唐迎庆,许银,朱有富,许向华 | ||
总中标金额 | ¥0.00777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凤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4455975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133609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上城路2号19栋北区2123-3办公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凤云 |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NJJZ-G2025-0007
二、项目名称: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南京天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117MA1MXG0R3G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丰泽路38号03幢 | 97.46(均分制) | 77.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朱有富、许向华、马海青、唐迎庆、许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454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6号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25-5667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人:徐凤云
联系电话:13914455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凤云
电话:13914455975
十、
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官方渠道,转载的信息版权归原发布机构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聚合服务,非原始信息发布主体,不承担官方信息的编纂或审核责任,使用者因依赖本网站信息导致的投标延误、决策损失等后果,本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违规请投稿至邮箱:dxse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