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行政区域 海沧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9: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09:1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预算金额 ¥322.1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芳艳
项目联系电话 0592-5822906
采购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96878446
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702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2-5822906

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350205]WSCG[CS]2025001-1、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5]WSCG[CS]2025001-1

项目名称: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21,6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221,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82,756.69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 1(项) 采购内容:2025年海沧公交站点改造工程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人行道或绿化带开挖改造为公交站台,设置不锈钢候车亭(含灯箱、照明)、站名牌,并对现有183座公交候车亭顶棚打胶,112座候车亭锁扣更换共1077个,28座候车亭更换不锈钢顶棚面板,27座候车亭更换不锈钢板等。 需满足的要求:施工质量需达到合格标准。 3,221,6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82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注:若证书显示已过期,但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仍可使用的,予以认可,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注:若证书显示已过期,但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仍可使用的,予以认可,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即要求承接工程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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