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1: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390.0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0-87085188
采购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37270689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德信行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江河大厦27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87085188

项目概况

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H2025GZ040C08

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900,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业服务 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00,2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广东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项目成效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合同金额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分包比例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得再进行分包。【依据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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