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CQS25A01831)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8: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预算金额 ¥2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玮 杨敬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3-67523244 67707261
采购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3-63622734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3-67523244 6770726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2,900,000.00元 1 套 扫描检测系统:共聚焦全光路采用复消色差校正,确保荧光成像无色差干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CQS25A018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7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7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1831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0907AH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最高限价: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2,900,000.00元 1 扫描检测系统:共聚焦全光路采用复消色差校正,确保荧光成像无色差干扰
最高限价总计:2,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非进口产品: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进口产品: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7日 至 2025年7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7月3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7月3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经办人:谯淞源

采购人电话:023-6362273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杨敬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杨敬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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