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龙岩监狱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 11: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幢2梯1310室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赖珍玲 林周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59771625 13062207602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龙岩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9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7-22972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383号B幢2梯13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359771625 13062207602 | ||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龙岩监狱委托,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对[350001]YDG[GK]2025001、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YDG[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1,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否 | 福建省龙岩监狱监内食堂水产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10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每周送货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提前一周将下周需求订单通过电话、邮件、传真、微信等方式交于中标人。紧急情况需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中标人按要求及时送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