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莲都区2025年‘三新’集成推进县田间试验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11: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锦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073999 |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莲都区中东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8-26096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8-207399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鼎丽招【2025】0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莲都区2025年‘三新’集成推进县田间试验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39.6 |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2 |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项目,不适用价格扣除条款) | 此条删除 |
3 |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5.2.4 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 (1)确定评审价:供应商的评审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 (2)磋商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评审价; (3)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 |
⑴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其评审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审价=有效报价×(100%-10%或4%); ⑵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 ⑶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 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莲都区中东路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饶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09677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0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传 真:0578-2136628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锦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73999
质疑联系人:王俊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739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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