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和县长乐乡单村供水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平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11:2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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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7月21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 ||
预算金额 | ¥27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蔡舒婷、孔令垚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09388220 | ||
采购单位 | 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联三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502447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向荣大厦1号楼17A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09388220 | ||
项目概况
受平和县长乐乡人民政府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628]JFZB[CS]2025001、平和县长乐乡单村供水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和县长乐乡单村供水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JFZB[CS]2025001
项目名称:平和县长乐乡单村供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采购包1(平和县长乐乡单村供水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95,436.48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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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099900-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平和县长乐乡单村供水工程 | 1(项) | 否 | 详采购文件 | 2,72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2、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c条款,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