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和田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31日 17: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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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政府采购网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23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支持线上开标,开标地点为(政采云平台)本项目开标页面。投标人仅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
预算金额 | ¥26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615700? | ||
采购单位 | 和田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田市英明路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20995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4615700? |
项目概况
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5-024-1
项目名称: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60000
最高限价(元):2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市医共体分院临床科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医共体分院(伊里其乡、吐沙拉、吉亚乡、肖尔巴格乡、玉龙喀什镇分院)购买手术室、五官科、口腔科相关医疗设备、手术器械和耗材等。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完成交付并实施。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行政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行政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