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淳安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2日 16:19
评审专家名单 汪卫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余爱琴,钱梦笑,胡雪君,徐玲
总中标金额 ¥12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佳胤
项目联系电话 0571-65089223
采购单位 淳安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9601099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65089223

一、项目编号:ZF2025049-1

二、项目名称: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248000(元) 浙江麦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2号二楼(左侧)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工作餐服务:机关及三法庭食堂为传统自选餐厅,须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淳安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二年,自食堂所需人员全部派驻到位,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①机关食堂:
早餐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可口花色早点,保证10个品种以上,包括面条、馄饨、饺子、年糕、稀饭、豆浆、鸡蛋等,小菜品种不少于2个。
中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6个菜(3荤3素)、汤、酱及米饭;
晚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3个菜(1荤1半荤1素)、汤、酱及米饭。
②三法庭食堂就餐,中标方可根据法庭实际需要定制提供相应服务。
③提供公务接待包厢用餐服务,中餐或晚餐。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卫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余爱琴,钱梦笑,胡雪君,徐玲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麦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4.0 69.0 61.0 67.0 75.0 69.2 19.55 88.75
1 杭州千岛湖仁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68.0 69.0 50.0 63.0 70.0 64.0 19.89 83.89
1 浙江新宇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63.0 69.0 67.0 55.0 50.0 60.8 19.58 80.38
1 浙江艺睿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0.0 53.0 39.0 61.0 56.0 51.8 19.76 71.56
1 深圳市星博悦科创有限责任公司 27.0 28.0 19.0 31.0 28.0 26.6 19.52 46.12
1 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0.0 0.0 0.0 0.0 0.0 0.0 20.0 20.0
1 河北豆飞商贸有限公司 0.0 0.0 0.0 0.0 0.0 0.0 19.52 19.52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984.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5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的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01099

质疑联系人:汪卫忠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01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佳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5089223

质疑联系人:董丽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1-6508922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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