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制作与生产实训基地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制作与生产实训基地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31日 19:5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燕平、唐静
项目联系电话 0991-6880086
采购单位 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墨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3号路校园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3-6565196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1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6880086

    项目概况                                                    

    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制作与生产实训基地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M-(CG)ZB-2025-008-002 

    项目名称: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制作与生产实训基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制作与生产实训基地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服装工艺设计实训室;2、服装工艺实训室;3、服装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
(3)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被委托人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或个人明细表),(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202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1日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玉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墨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3号路校园区

联系方式:0903-656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合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1305室

联系方式:0991-688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燕平、唐静

电 话:0991-68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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