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巴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镇巴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18: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14:30
开标地点 汉中市汉台区凯里亚德酒店2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1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电话 13093913393
采购单位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泾洋桥头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1659759
代理机构名称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新街16号财政局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93913393

项目概况

镇巴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5005-2

项目名称:镇巴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68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8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电梯 货物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8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合同包2(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96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电梯 货物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6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包2(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四)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其中(二)至(六)项资格条件实行供应商承诺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详见本文件第五章);第(七)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格式填写。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合同包2(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李家坪综合物流园电梯采购项目(合同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四)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其中(二)至(六)项资格条件实行供应商承诺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详见本文件第五章);第(七)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格式填写。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2025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5: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凯里亚德酒店2号会议室

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凯里亚德酒店2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

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泾洋桥头

联系方式:13571659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新街16号财政局五楼

联系方式:13093913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13093913393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17日

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官方渠道,转载的信息版权归原发布机构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聚合服务,非原始信息发布主体,不承担官方信息的编纂或审核责任,使用者因依赖本网站信息导致的投标延误、决策损失等后果,本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违规请投稿至邮箱:dxsen@qq.com
地方公告终止公告

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关于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人力资源服务的终止公告

2025-7-17 18:54:35

公开招标地方公告

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师范技能实训室建设招标公告

2025-7-17 18: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