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蕲春县学校食品配送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蕲春县学校食品配送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蕲春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蕲春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20: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9日至2025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6日 00:00
开标地点 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13-7259919
采购单位 蕲春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蕲春县漕河四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13722441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蕲春县漕河一路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13-7259919

2025年蕲春县学校食品配送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20:15发布单位: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5-08-08项目监管地:蕲春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5年蕲春县学校食品配送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XY-2025-01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059

3、项目名称:2025年蕲春县学校食品配送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包一:食用油;服务期限:2年;协议供应商入围数量2家 包二:大米、面粉类;服务期限2年;协议供应商入围数量4家 包三:蔬菜、副食品类;服务期限2年;协议供应商入围数量10家 包四:鲜猪肉、鲜牛肉;服务期限2年;协议供应商入围数量4家 包五:热干面、河粉;服务期限2年;协议供应商入围数量3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一(食用油)供应商须具备该品类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隔墙离地防潮、防火、防蝇、防鼠、干燥、通风等功能仓库和配套的检验室;,包二(大米、面粉类)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或大米或面粉类任一品种)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隔墙离地防潮、防虫、防蝇、防鼠、干燥、通风等功能仓库和配套的检验室;,包三(蔬菜、副食品类)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通风、冷藏、防虫、防蝇、防鼠等功能仓库和蔬菜冷鲜库、冻库及配套的检验室;,包四(鲜猪肉、鲜牛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配套的检验室;,包五(热干面、河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粮食制品类),具备通风、冷藏、防虫、防蝇、防鼠等冷鲜仓储仓库和配套的检验室;,(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提供所供货物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才向招标人供货,货物“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②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及送达单位和地点有最终决定权。③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服务出现重大事故,招标人有权除解除合同,投标人还需承担对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3)投标人只能选择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参与2个及以上标段投标,则按标段顺序靠前的标段为有效投标,后序所投标段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9日2025年07月25日,每天08:0012:0014:00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教育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四路

联系方式:07137224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一路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0713-7259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13-725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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