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特种设备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特种设备车辆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9日 18: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11:00
开标地点 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8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299530101
采购单位 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4-663331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B2栋四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99530101

项目概况

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特种设备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CXM-2025-008

项目名称: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特种设备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4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特种设备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84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买18吨强力吸污车1辆,18吨压缩式垃圾车1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
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94-6633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B2栋四层  

联系方式:1829953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2995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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