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化粪池清掏处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翠屏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21日 11:4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娅,曾华,刘大琼 | ||
总成交金额 | ¥38.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段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209517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将军街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1-82264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明珠2栋2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2209517 | ||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163
二、项目名称:化粪池清掏处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价格 |
---|---|---|---|---|
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胜村一组附1号 | 388,000.00元 | 化粪池清掏处理(单价):11.8元 | 化粪池清掏处理(单价):11.8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19990000 |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化粪池清掏处理 | 详见采购文件。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娅(采购人代表)、曾华、刘大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并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2.账户信息: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903231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6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831-2209517。
3.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0831-2209517。
5.监督部门: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
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将军街58号
联系方式:0831-8226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明珠2栋2单元
联系方式:0831-2209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831-2209517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