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运维项目(信创迁移)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阳泉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运维项目(信创迁移)
品目
采购单位 阳泉市数据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11:08
预算金额 ¥9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0353-6663501
采购单位 阳泉市数据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阳泉市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3-6663501
代理机构名称 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阳泉市数据局

项目名称:阳泉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运维项目(信创迁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阳泉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运维项目(信创迁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40043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阳泉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信创迁移)项目,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迁移内容含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数字驾驶舱等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4004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据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此项目适用“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主要理由如下:
1、原项目自2021年建设以来,为阳泉市多部门应用系统提供稳定服务。为保障数据安全、业务不间断及系统兼容,需保证采购一致性。
2、该项目为推动本地化服务发展,有特殊服务要求,鉴于迁移过程中涉及国产化的适配、部分源代码修改和历史数据的迁移和备份,为保证系统的原有功能结构不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只能从原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满足需求。
3、原系统运营商为阳泉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其迁移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条件,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因此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阳泉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阳泉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理由成立,依据充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阳泉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阳泉市桃北中街28号科技大厦9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22日2025年07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段杨超

联系电话:0353-6663501

联系地址:阳泉市城区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市财政局政采科

联系电话:0353-6669306

联系地址:阳泉市桃北中街16号阳泉市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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