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沂市窑湾镇菌种培育基地项目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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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新沂市窑湾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新沂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23日 11:5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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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8月05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422_第一开标室(新沂) | ||
预算金额 | ¥109.596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苏创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52092229 | ||
采购单位 | 新沂市窑湾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沂市窑湾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509284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创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淮海西路小康人家三期商业1-15-4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苏创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新沂市窑湾镇菌种培育基地项目 JSZC-320381037-CJIL-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037-CJIL-C2025-0004
项目名称:新沂市窑湾镇菌种培育基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596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9.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沂市窑湾镇菌种培育基地项目,位于窑湾镇官场村一组,官场村安置区南侧(原老村部),包含包含升级改造菌类农产品烘干中心,厂房内新增保鲜库并进行场地硬化,并配套配置地磅、深水井、灭菌炉、拌料机、铲车、叉车等设备,定向培育富硒平菇、羊肚菌菌包及营养包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8-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2_第一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北京时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孙觅 联系电话:18260706409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小康人家三期商业1-15-417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