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行政区域 汉滨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8:0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9.0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679156925
采购单位 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大河镇大河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79156925
代理机构名称 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代理机构地址 大河镇大河街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79156925

项目概况

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9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5-001

项目名称: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0,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LED 显示屏 190500 25(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0,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2025年07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谈判文件: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进行确认,采购人确认完毕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于采购人电话确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地址:大河镇大河街道

联系方式:13679156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地址:大河镇大河街道

联系方式:1367915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679156925

汉滨区大河镇大河小学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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