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临泽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23日 20: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8月0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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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8月05日 0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预算金额 | ¥82.9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甘肃省广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03930339 | ||
采购单位 | 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临泽县新华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306837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省广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东苑社区东城河路46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03930339 |
项目概况
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5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YZC2025072303083
项目名称: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9,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 0 2 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29,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2 0 2 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29,4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 0 2 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7)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100%整体预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 0 2 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大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至 2025年08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甘肃省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甘肃省交通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注:供应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开始之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将哈希编码上传至“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开标组织人员点击“开始开标”后,供应商(投标人)将加密的投标文件(.tbsx)上传至“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准备好加密的投标文件(.tbsx),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发生)。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系统,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特别强调:(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供应商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如供应商个人问题,在开标时未及时上传加密响应文件(.tbsx)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开评标系统如有疑问可与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李锦春,联系电话:0931-4267890)。(2)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3)根据张公管办〔2024〕1号文件要求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入场诚信承诺的通知,施工企业在参加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提交《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本企业中标后将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发起的二轮报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最终报价文件,进行上传(具体报价方法详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泽县新华镇
联系方式:13830683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省广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东苑社区东城河路460号
联系方式:15103930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省广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电话:15103930339
甘肃省广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