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综合品类食材采配服务 | ||
品目 |
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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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建邺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03日 14:2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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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6月14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602室评标室2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钱昊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52896520-18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510899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6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钱昊芃 |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综合品类食材采配服务 JSZC-320105-NJZZ-C2025-003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4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NJZZ-C2025-0032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综合品类食材采配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最少为10%)
采购需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4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6-14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2室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行业。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