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财大科技园、近吉浦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8: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财大科技园、近吉浦路)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13:30
开标地点 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第三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内)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鹏晖
项目联系电话 13788938415
采购单位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老师、021-3976813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财大科技园、近吉浦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柴鹏晖、13788938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250151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至 202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财大科技园、近吉浦路)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只收现金)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第三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JY-Z250151
  • 预算金额:三年总金额40万元。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委托人为其内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费用不超过30万元(计取折扣之后的实际设计服务费用)的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算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或拒绝签订次年合同;或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或服务成果无法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招标人有权立即与投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遇有执行重大变更、不可抗力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 服务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 最高限价:4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项目联系人:柴鹏晖
  • 电话:1378893841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 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则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证明文件;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其他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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