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山剧院委托经营管理(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山剧院委托经营管理
品目
采购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烟台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9: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请到烟台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9098/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山开标室二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晓斐、王怡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35-6350337
采购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山区河滨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文博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5-635603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沄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7号东和创新谷B区1号楼12层1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35-6350337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山剧院委托经营管理(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山剧院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5624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1000202502000056

项目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山剧院委托经营管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

最高限价:3000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山剧院委托经营管理,共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56249: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

开标时间:2025624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中心附楼3楼)。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投标人应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并确保自身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投标人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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