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行政区域 广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17: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172166-818
采购单位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66648765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工/020-83172166-8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5411GJC20100400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项)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2500000.00元

其中设计 76440.00元;施工2423560.00元

2500000.00元

其中设计 76440.00元;施工2423560.00元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天(含设计10日历天、施工80日历天),需配合院区工作安排需要,满足临时暂停施工等管理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提出连续停工时间超一天以上工期可确认相应顺延。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s://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响应的,各方均需满足)(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联合体响应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联合体响应的,各方均需满足)(4)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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