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基于多屏交互联动的浙江海洋防灾减灾成果集成展示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基于多屏交互联动的浙江海洋防灾减灾成果集成展示系统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09:52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15:30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健
项目联系电话 022-24010814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健,022-24010814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宇雄,刘雯雯,徐明辉,刘金玲,022-26116029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于多屏交互联动的浙江海洋防灾减灾成果集成展示系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基于多屏交互联动的浙江海洋防灾减灾成果集成展示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ZXCP-2025-F-1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项目联系电话:022-240108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健,022-240108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宇雄,刘雯雯,徐明辉,刘金玲,022-2611602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基于多屏交互联动的浙江海洋防灾减灾成果集成展示系统项目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二)比选时间

2025年6月11日15:30(北京时间)

(三)递交应答文件时间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启时间:2025年6月11日15:30(北京时间)

        2、应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国家海洋信息中心6楼会议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距比选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此项内容供应商无需提供,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每日0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3.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比选文件;(2)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3)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应答人不具备比选资格;

4.比选文件的售价(元):300,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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